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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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建议》(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训练,负责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反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陈诸凯,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福建闽清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毅,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福建莆田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学博士,教授。现任福州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法制建设、法规宣传、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行政审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网站、自媒体管理)、体育文化建设等工作。

  陈义,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福建连江人,1987年11月参加工作,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财务、绩效管理、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安全、档案、机关后勤、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保密、信访、机关党建、思想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外事和老干部等工作,联系工、青、妇工作。

  郭志农,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福建莆田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学高级教师。现任福州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杨建国,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浙江海盐人,1990年12月参加工作,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福州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体育公共服务、体育市场监管、公共体育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体育统计、体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等工作。

  范忠华,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浙江江山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乐,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江西萍乡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福州市体育局三级调研员。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政务活动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组织指导体育发展的策略和政策研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承担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绩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管理以及机关财务、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2.群众体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协调市体育总会等组织并且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3.竞技体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参加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其他重大体育竞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协调市本级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负责二级裁判员和运动员的管理工作;审批和颁布全市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体育后备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内外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4.体育事业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直属单位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市级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活动的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体育市场管理;指导系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青少年体育处(法规审批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体育地方性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市体育法制建设、法规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级体育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窗口管理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有关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维护管理、自媒体管理、政务数据共享等电子政务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6.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体育机制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风廉政、统战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等工作。

  主要职责: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中级体育人才,同时承担为全市培养参加省运会、城运会和全国单项锦标赛高水平专业运动员的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以及举办老年健身培训和比赛活动,对全市老年人体育健身进行科学指导。

  主要职责:承担为全市培养参加省运会、城运会和全国单项锦标赛高水平专业运动员的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皮划艇、赛艇、激流回旋、帆船、帆板等水上项目训练,为本市参加省运会、城运会培养优秀运动员及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优秀后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