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hth华会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6-29 01:42:53

  区城管局贯彻党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在履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设计的要求,制定全区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管理的区域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容貌与景观照明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保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保洁应急件处理;负指导全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六)规范建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组织拟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组织对全区环境卫生公设施管理检查,提出设设置生活垃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全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城市管理金的管理使用;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生活垃级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推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负责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研究制定城容和环境卫生有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街镇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

  (十ニ)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处理。

  (十三)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绿化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十四)承担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十五)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水行政管理、农业管理、农机管理、畜牧兽医、防震减灾管理、商务管理、根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十六)负责对本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本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本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八)指导街镇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督街镇(含济南经济开发区)的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单位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主持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局法治建设、财务装备、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相关工作;分管局法制科、局财装科、局工会(妇联)等科室;分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办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占道经营、执法行为规范、违法建设整治、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停车管理等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考评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具体牵头工作;负责全局数字政府及数字城市建设、机关管理、信息公开、纪检监察、应急安全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信访维稳、12345热线办理)、宣传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城管委办公室)、局纪检监察科、局综治办、局宣传办、局应急办等科室;分管数字化城市服务中心。承办智慧城管、社会监督、城市管理第三方测评等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具体承办应急安全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局党建、组织人事、共青团工作,负责全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局行政检查、许可及相关事项等工作。分管局组织人事科、局综合管理科等科室;分管区环卫管护中心、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城市道路保洁和公共卫生间管理、环卫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门前五包”责任制等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考评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受局党组委托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专项工作任务;分管建筑垃圾管理科(渣土科);具体承办市、区两级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全局装备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广告、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生活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等工作;指导街镇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局法制工作。负责全局的政策法规、执法指导、执法审理、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日常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做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对上级督办、批示和相关部门移交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事项办理工作做监督检查;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执法局委托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16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一)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服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与市智慧城管服务中心联系对接。

  (二)负责数字化城管覆区域的巡查,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的集、受理、转办及应急处等工作。

  (三)负责对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况做多元化的分析和评价,提供科学评价报告。

  (五)负责对接数字城管涉及部门、单位,协助主管部门指导街镇数字化城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