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支持无人驾驶用于城市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出行服务
来源:hth华会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3 19:07:30

  [汽车之家资讯] 日前,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无人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本市拟支持无人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

  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本市将通过立法重点解决特定区域无人驾驶汽车创新活动面临的主体问题,在坚守安全底线级及以上无人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

  2020年9月,北京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无人驾驶示范区,围绕“车路云网图”五大要素,开展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验证。如今,市民在示范区已经能一键约来无人驾驶“出租车”,城市副中心三大文化建筑周边也有无人驾驶小巴投入运营,无人零售车、无人巡逻车、无人清扫车等纷纷上路。“目前,北京高级别无人驾驶示范区累计为31家测试车企发放了道路测试的牌照,无人驾驶测试的里程超过2800万公里。”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披露,为逐渐增强本市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聚焦解决无人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难题,有必要充分的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为开展无人驾驶汽车创新活动提供兼具确定性与开放性的管理框架,为推动无人驾驶汽车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征求意见稿为无人驾驶汽车设定了丰富的应用场景。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无人驾驶汽车,按照保障安全、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运输服务试点等创新活动。本市拟支持无人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以及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拟实行申报确认制度,企业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规定的区域、道路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活动。

  “自动驾驶汽车是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全球数字化的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对于助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首都高精尖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作用。”相关负责人说。无人驾驶汽车通行区域、道路的具体范围,由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确保安全、方便管理的原则,结合无人驾驶有关技术和产品发展、通行影响、社会意见等因素初步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本市也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分阶段、按片区开放重点应用场景。“聪明的车”跑起来需要“智慧的路”。年内,全市将实现600平方公里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全覆盖。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也应当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同时,也鼓励充分的利用现有路侧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

  无人驾驶汽车上需不需要配安全员?当前,北京无人驾驶示范区已经有无人驾驶“出租车”开始无人化测试,安全员从主驾逐步过渡到副驾、后排和车外远程。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创新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驾驶人或安全员。但记者发现,无人驾驶安全员可以是远程配备。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将监控无人驾驶汽车运作时的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无人驾驶汽车处于不适合无人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接管时,及时接管无人驾驶汽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自动驾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事故处理非常关注。此次也提出,无人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和法规做处理和认定。车内有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做处理;车内无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做处理。如果无人驾驶汽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内有驾驶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车内无驾驶人的,远程安全员应当立即报警。

  车辆在无人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无人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编译/汽车之家 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