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来源:hth华会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8 15:08: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23〕5号)精神,全方面开展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通过这次普查,摸清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家底”,为实现“一山两江”品牌战略和绿色转型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一)普查对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具体范围有: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一)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有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情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方面的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我市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机构改革撤并或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工作职能承接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市政府己将经济普查列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做督查督办,对不能根据相关要求达成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格外的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经济普查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一是落实好普查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按项足额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落实好人员保障。各地要充分的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热情参加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聘用或者从相关的单位商调合乎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按照“两员”劳动报酬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责、共同分担的原则,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切实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善于沟通和热爱普查的人员商调(聘用)到“两员”队伍。建立“两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两员”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普查工作。

  三是落实好物资保障。对于普查工作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数据采集(手持移动终端PAD)和数据处理设备等其他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普查所需经费,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的财务资料;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民政部门负责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委政法委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其他市直各部门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指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理。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完整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解决的建议并及时移交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并且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利用互联网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的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热情参加普查,为我市顺利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抓好成果运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市经济运作状况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系统总结我市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

  白山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三级调研员王悦先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