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前任”和“现任”物业扯皮2000业主“遭殃”
来源:hth华会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05 00:56:45

  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叫前任,而前任并非只是某个人,它是每一个走过的人在你心里留下的痕迹。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因种种原因,“前任”物业不愿退出。按照法定流程,小区业委会公开选聘新物业公司。到了交接期,“前任”不愿走,下一任进不来。几番纠纷后,“前任”把小区业委会告了,理由是“小区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的投票结果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撤销投票结果,还声称“司法结果没出来之前”,不再移交小区有关的资料。

  小区业委会收到的传票显示:7月2日15时,江阳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周梦颖 摄)

  一番闹腾后,新物业公司进场了,但老物业公司尚未移交相关资料,造成小区拖欠国家电网4万多元电费和兴泸水务2万多元水费没法交,小区电梯及公区供水险些被停掉。

  5月28日,这一天,本是泸州市良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良木居物业”、“原物业公司”)接管利泰春天小区的最后一天,没想到,原物业公司却安排保安“蹲点”,不让新物业公司的人进门。

  小区业主刘红新说:“平时在小区都没看到那么多保安,新物业一来,小区里全站满了保安,不让新物业公司的人进场。”他的手机视频记录了当晚的现场。从视频看,当晚接近12点,小区保安室、大门里外都站满了人,小区住户、保安、新旧两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和附近社区工作人员也出动维持秩序。

  临近29日零点,在江阳区大山坪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下,原物业公司保安们终于散去。而小区大门进出口处,小区业委会主任刘青涛宣布,由新物业——四川华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物业”)接管小区。

  堵门的保安散了,另一堆尴尬事接踵而至——小区虽然给了新物业“名份”,但原物业并没把“实权”给下一任——比如小区公共设施钥匙、业主资料和小区图纸。换句话说,新物业公司缺乏履职的必要资料,不说收取物业费,连交水电费都成了难题。

  这种情况下,小区业委会请来大山坪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最终良木居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派出所三方达成一致,打算于29日14时30分在业主办公室进行资料交接。

  29日14时30分,约定的交接时间到了,该小区管理处大门依然紧锁。“他们(原物业)电话不接,人不露面,小区电费没有交,水费也没有交,小区怕是要断水断电。”有居民议论。

  华美物业总经理范林琴颇为无奈,她说,几方找原物业多次交涉,但“每次协调来交接,原物业还是没来”。

  29日17时,国网泸州供电公司抄表催费员来小区收取4月至5月的公用电费,由于这次收取的是截至5月28日的电费,按理该由原物业公司缴纳,但原物业公司良木居物业有关人员未到场,现场多次拨打电话,对方也拒不接听。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刘敏“吐槽”:原物业公司没把小区公共设施电费有关的资料交接给新物业,这导致新物业没法交电费,小区898户、2000多位居民电梯有可能停电。

  “啥资料都没有,咋个开展工作哟。”范林琴说,5月29日晚,小区2号楼一台电梯突然坠降,他们及时联系维保公司处理,但由于没电梯房钥匙,维保公司到场后也没法处理,只能将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电梯停掉。

  截至5月29日,小区公共设施用电(路灯、电梯等)尚未结清,还拖欠国家电网4万多元电费;小区公共设施用水(绿化等),还拖欠兴泸水务公司2万多元水费。

  5月30日下午,新物业公司已购入新垃圾桶,摆放在小区内,准备为小区居民换上。(周梦颖 摄)

  5月29日,利泰春天小区业主们自掏腰包制作的欢迎新物业的横幅。(周梦颖 摄)

  良木居物业相关负责人彭序刚道出原委:按《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小区业委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6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征集业主意愿,发布选聘公告,但“他们(业委会)没提前2个月开业主大会,剥夺业主权利,损坏企业的信誉和名声,还剥夺了我们参与招投标竞选的权利。”

  按原物业说法,小区本应提前60天,即3月28日前开业主大会,决定是不是续聘或更换物业,但小区业主大会却在4月20日才开。

  小区业委会主任刘青涛承认,业委会“一开始的工作确存在瑕疵”。被原物业告到街道办后,业委会在律师和街道办建议下,于4月20日召开业主大会,又于5月10日重新在报纸上刊登招标信息,“此后的工作合法合规,选聘新物业也合法有效。”

  “业委会的行为,没违规。”四川康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红飞认为,业委会更换物业的程序合法合规,也得到街道社区、住建部门的认可。她解释,按《条例》相关规定,如果业委会没及时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也没续聘或换物业,原物业可按合同继续服务,原物业公司与小区合同一直延续到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为止。

  钟红飞补充,小区业委会也按规定在4月20日开了全体业主大会,作出了不再续聘的决定。原物业服务合同能够继续履行至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

  原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彭序刚回应称:3月28日,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就出示了不再续聘该公司的告知函,违反《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不得未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他认为,当业委会4月2日发布招聘报名公告后,该公司也参与了报名,并且业委会也接受公司报名,为何报了名,最后却参与不了竞聘?

  小区业委会主任刘青涛认为,之前的工作存在瑕疵,4月2日发布的招投标公告理应无效。业委会在律师和街道办建议下,于4月20日召开业主大会,又于2019年5月10日重新在报纸上刊登招标信息,“此后的工作,都应该按照4月20日业主大会和5月10日重新刊登的招投标信息为准。原物业注册资本金不足300万元,不符合新的招投标要求,自然也不能参与选聘。”

  5月29日下午两点半,利泰春天小区管理处(原物业公司办公地点)大门依然紧锁。(周梦颖 摄)

  5月29日下午,小区楼栋进出大厅的吊顶已损坏,电线也在外。(周梦颖 摄)

  由于“前任”没移交办公用房钥匙和别的资料,从5月29日到6月4日,“现任”华美物业一直在小区车库和岗亭办公。

  大山坪街道建环中心负责人王泽翔说,从5月27日开始,街道办陆续约谈良木居物业相关责任人,住建部门也出面调解。6月4日这天,原物业公司同意将小区电梯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用房以及水电气等费用陆续移交。

  6月5日,范林琴终于拿到物业办公室钥匙后,简单装修后,新物业终于在6月中旬住进了物业办公室。

  到记者发稿时止,本该“前任”物业移交的住户资料、车库资料和部分办公用房钥匙,尚未交到“后任”物业手中。

  就要第一次收取物业费了,现在还没拿到小区业主详细资料,物管费、车库交接明细也不清楚,哪些业主交了费、交了多少钱,都不清楚,收取物业费困难很多。

  最近,新物业公司主动向小区业主询问相关信息,部分业主也提供了相应的详细资料,物管费收取也在陆续进行。

  范林琴说,原物业公司手里还有部分小区消防监控室、电梯间钥匙,“这要是没有按时交接,万一出现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划分上有可能扯皮。

  这场纠纷,困扰的不仅是新物业,还有小区居民。康乾律师事务所刘红新举例说,像小区业主车辆信息没移交,新物业也不知道哪位业主买了车位,新物业只能让所有车自由进出车库,导致部分有车位业主没地方停车,争吵不断。

  范林琴说,移交前,小区已拖欠6万余公共服务的水电费,新物业公司已出面协调,恳请延迟缴费时限,“具体能延迟多久还不好说,实在不行,就只有新物业公司自掏腰包先垫付了,不能因为这个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胡明强表示,原物业不给新物业“让位”,在泸州比较少见,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住建部门也在关注整个事件,各小区要依据《条例》开展相关工作,住建部门会全程监督。假如慢慢的出现纠纷,要在不影响多数人生活的前提下,尽快合理合法解决。

  这场持续了1个多月的“纠纷”,将对簿公堂。据小区业委会收到的传票显示:7月2日15时,江阳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小区物业管理乱象,是越来越突出的一道民生难题。《物权法》实施12年来,地方政府陆续通过法定程序颁布规范物业管理相关条例,但物业与业主的冲突时有发生。

  在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双方达成协议的那一刻,就如男女生正式确认为情侣关系。关系一旦确定,双方就应该和睦相处,互相理解,相互尊重。这段恋爱关系中,任意一方中途下车,都应和平“分手”。

  这起因“前任”、“现任”物业交接的“纠纷”,导致小区2000名居民乘坐的多台公共电梯险断电,虽并非是“前任”主动行为,但其在交接资料时的拖沓、派保安拦新物业进门的强势做派,举止不够大气,“间接”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既然小区业委会已按合法合规的程序,正式聘选“现任”物业,“前任”物业也应心平气和与小区业委会或“现任”物业沟通协商,以合法合规方式来进行后续工作交接。不管是物业间的争议,还是物业与业委会间的纠纷,应将公共利益摆在首位。

  作为“前任”的原物业应该明白,小区中途决定“分手”,也是被伤的太深,如业主反映小区卫生脏乱差、问题得不到解决等;而小区业委会早期的行为也的确欠考量,作为业主代表,应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知情权,选聘或更换物业应在所有业主知情情况下进行;再者,新物业成了“现任”后,也应如向小区业委会、小区业主承诺那般,改善小区的环境,为居民搞好服务,不辜负居民信任,才能与小区的“恋爱关系”增时保鲜。

  近日,泸州公布《关于逐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监管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6日施行,将信用等级分成“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物业项目经理,记入物业服务行业不良信用档案,存留期为3年,采取全市联合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项目经理,3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物业项目服务。

  时间线日,业委会向良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告知函,不再续聘该物业公司,要求5月28日撤离小区,并于4月2日在报纸登了公开选聘公告。之后,原物业公司向大山坪街道反映,小区业委会在更换物业公司过程中有操作程序不规范。

  5月9日,良木居物业向江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撤销利泰春天小区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的投票结果。法院于5月20日受理,并通知被传唤人(利泰春天业主委员会),本案将于2019年7月2日下午15时00分开庭审理。良木居物业公司称,小区有关的资料和工作的后续移交“会等到司法结果出来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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