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不交物业费?阜阳某物业把业主告了!
来源:hth华会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07 22:05:47

  尊敬的领导好,我是阜阳天盛凤凰城的一名业主,该房2019年交房,因为工作原因,一直未装修未入住,交房时强制收了一年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要求足额补齐这两年的物业费,否则会起诉我,我想请问一下,空置房屋物业费征收标准?网上看到别的地方空置房屋都是70%左右收取,空置房屋未入住为产生生活垃圾,物业公司要求足额交是否合理?

  经了解,您所在的天盛凤凰城社区物业费从交房当日起至下一年同期作为一个年度,交房时缴纳的是下一年度的物业费。经咨询律师和物业主管部门,无论您是否入住均应缴纳物业费。您的房子交付已有三年,第一年的物业费已缴付,现该社区物业公司要求足额缴付近两年的物业费,因该小区物业公司与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近期该小区物业公司委托律师即将对您进行起诉。经工作人员协调,该小区物业公司同意按原标准的80%收取您近两年的物业费,不再对您进行起诉,您也表示同意。

  按照《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不得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而根据今年出台的《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论是不是入住,业主都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还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时,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权威解答:《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筑设计企业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权威解答:《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和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三人侵权对业主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主体应为侵权人,而非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安保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家中被盗,业主应当及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邻居房屋渗水导致损失,物业服务企业不负有维修义务,房屋遭受的损失应当向邻居主张赔偿。

  权威解答:《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发展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服务费收入与使用支出情况,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支出情况,应当每半年公示一次,并适时审计,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