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来源:hth华会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07 22:05: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然而,少部分地区有几率存在特定政策,比如首年不装修、不入住的情况,可根据7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与省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一起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并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如果物业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并且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提供了业主委托的服务以外的项目,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对于已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对于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如果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可根据标准的70%交纳。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房屋,或因建筑设计企业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筑设计企业全额交纳。对于经业主验收后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之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应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少数地区有几率存在特定政策,允许按照7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法定产权面积来计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空置房,可根据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具体收费标准和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以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在房地产行业中,物业费是业主需要承担的一项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应该要依据合同约定或地方政策进行支付。希望本文的内容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民法典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